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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2021〕第55号)

海口龙华区税送达公告〔2021〕第55号

 

海口龙华秉南食品商行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就近选择海口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2021年3月)》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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