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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州市财政局 抚州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近日,抚州市财政局、抚州市科技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抚财文﹝2021﹞1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及意义

《若干措施》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0〕280号)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强化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着力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切实为科研经费“松绑”,为科研人员“减负”,营造有利于激发科研人才创新的生态系统,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若干措施》起草过程

《若干措施》先后历经广泛调研、数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由市财政局牵头,联合市科技局共同印发。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正文明确了六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放宽实施范围”。明确适用本办法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包括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部分是“优化预算管理”。从简化预算调整、简化采购流程、保障基本需要、延长资金使用期限四个方面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营造更宽松的科研环境。

第三部分是“完善项目管理”。从规范时间节点、提高用款自主权、减少过程管理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四部分是“开展经费包干试点”。基于诚信、绩效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公益性研究领域遴选一批项目持续支持;选取赣东学院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安排部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实行包干制试点,对差旅费开展包干试点。

第五部分是“强化绩效评价”。加强科研项目绩效管理,根据科研项目特征,完善绩效评价与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部分是“健全保障机制”。从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培训三个方面保障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来源:抚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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