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于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6月18日对区财政局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巡察。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巡视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2020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企招标采购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期间,特设立联系电话、巡察意见箱和邮箱,联系电话:0756—7263631 18165511029,巡察意见箱设在金湾区德城路(原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金湾区财局办公楼大门右侧墙面,邮箱:jwqwdsxcz@zhuhai.gov.cn。
中共金湾区委第三巡察组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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