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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辽交发展明电〔2020〕34号)

 

  辽交发展明电〔2020〕34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意义各地要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物资及人员运输需求,统筹抓好专项运输服务保障和生产安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累计有5429台次客货车辆提供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应急运输,有2200余台客运包车为复工企业员工通勤提供运输服务,还有约4万台12吨以上货运车辆在省内外运营,一直在为社会生产生活物资供应提供着运输保障。切实加强这些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安全,对于实现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和生产生活物资安全及时运达意义重大。对此,各市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动员组织辖区各级运输行业管理力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有效指导运输企业做好车辆技术管理各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9号)明确: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采取临时延期措施,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行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但要督促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安全底线,严格做好车辆性能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驶安全。疫情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有关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及车辆及时延续办理车辆年审手续,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制度恢复到原政策制度执行。各市要严格贯彻执行上述要求,及时做好本地区政策宣传和工作部署,确保有关精神传达到位、执行到位,绝不能出现任何偏差。 

  三、积极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信息收集与报送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指导做好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和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复工复产,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及时调度掌握相关情况。从即日起,每周五上午11时前通过微信群上报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和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复工复产情况及典型经验做法。各市如有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省厅报告。 

  联系人:赵锦鹏 13889876896 650570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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