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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鞍山市企业 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保监分局,新鞍控股公司、银行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以及《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鞍委办发〔2019〕1号)的有关要求,支持企业发展,解决我市企业融资转贷环节中存在的“资金筹集难、成本高”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鞍山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鞍山市财政局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 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鞍山监管分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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