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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4月16日代理记账资格审批结果及告知承诺书的公示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经罗湖区财政局审核,以下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准予许可代理记账资格: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负责人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1

深圳市濮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91440300MA5FG4MK1X

段清纯

罗财会代〔2021〕70号

DLJZ44030320210070

2

深圳市招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440300MA5FMRYBXX

姬晓利

罗财会代〔2021〕71号

DLJZ44030320210071

  附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审批告知承诺书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1.深圳市濮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批告知承诺书.pdf

2.深圳市招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审批告知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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