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经罗湖区财政局审核,以下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准予许可代理记账资格:
序 号 |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机构负责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
1 | 深圳市濮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91440300MA5FG4MK1X | 段清纯 | 罗财会代〔2021〕70号 | DLJZ44030320210070 |
2 | 深圳市招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1440300MA5FMRYBXX | 姬晓利 | 罗财会代〔2021〕71号 | DLJZ44030320210071 |
附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审批告知承诺书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1.深圳市濮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批告知承诺书.pdf
2.深圳市招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审批告知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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