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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台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述

规划目标:

推进“221”建设,全力打造长三角南翼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统筹推进226个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力争完成投资2000亿元,重点推进十大标志性工程,基本形成外联内畅、成网成环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铁路县县通、轨道零突破、高速绕成环、港口量倍增、机场换新貌。

强化高能级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综合立体交通网基础。加快高速铁路建设。建成“九纵八横”干线公路网布局。完成机场改扩建工程,全面提升民航服务维度。构建以市域铁路、BRT主体的公共交通骨干网。

加快构建现代化物流体系,促进物流运输“降本增效”。建成台州湾区公铁水多式联运和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全国示范项目,推进铁路货运支线进港入园,建成运营公铁水多式联运枢纽。

打造外联内畅“1123”交通圈,满足高品质出行需求。外联“1123”交通圈:市域1小时、省城及周边地市1小时、长三角中心城市2小时、国内重要城市3小时;内畅“1123”交通圈:中心城区10分钟到轨道或公交站点、10分钟上快速路;20分钟上高速;30分钟进机场、高铁站。

全面推进交通数字化改革,提升综合交通发展“软实力”。数字交通统一基础平台全面支撑交通各类应用,数字化改革场景更加丰富,应用更加广泛。以数字化引领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展重点及任务:

“十四五”期间,台州市综合交通建设计划投资约1500亿元,力争完成2039亿元。其中铁路200亿元,轨道及BRT投资240亿,公路900亿元,水路55亿元,航空40亿元,枢纽场站56亿元,管道、绿道、邮政64亿元。

(一)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布局

根据《台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中沿海、南北、东西和西北“四大交通走廊”的规划,“十四五”期间重点完成西北走廊建设,加强与杭州的连接。

(二)综合立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铁路:推进“四纵二横二支”铁路网建设,融入长三角2小时交通圈,计划投资200亿。计划建成杭绍台铁路(含温玉段)、杭温铁路,至“十四五”末力争建成“三纵一横一支”的铁路网,开工建设金台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甬台温福高铁、金台城际铁路、大麦屿-龙门港铁路支线。

2、轨道和BRT:构建以市域铁路、BRT主体的公共交通骨干网,强化各层次交通内在联系,计划投资240亿。

3、公路:建成“九纵八横一联”干线路网,“一绕三横三纵”市区快速路网,打造市域“1小时交通圈”,计划投资900亿。

4、水路:完成“1166”总体目标,高水平建成有力支撑内陆腹地经济、助推港产城联动、引领湾区高质量发展的世界一流强港南翼枢纽,助推打造长三角南翼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5、航空:完成台州机场改扩建,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实现航空运输服务扩容成网,计划投资40亿。

6、管道:完善管网布局,强化能源保障,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油气管道网络,计划投资10亿。

7、邮政: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推进快递“两进一出”“快递兴农”行动,计划投资52亿。

8、枢纽:加大枢纽建设投入,逐步构建多层级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计划投资56亿。

9、绿道:提炼山水特色,编织台州大花园骑行绿道网,建成“一横二纵”省级骑行绿道网,计划投资2亿。

(三)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构建

打造“双循环”综合运输服务体系:深化“四港”联动高效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客运服务,促进出行高品质。建设交通领域“新基建”应用体系:建设综合交通智慧平台;建设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可靠的安全应急保障体系: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水平;强化交通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勾勒低碳美丽的绿色交通发展体系:持续深化集约高效运输组织;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构建交通运输行业现代化治理体系: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便民服务改革。加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打造清廉台州建设标杆。

二、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包含了铁路、公路、水运、机场等各类交通建设项目,涉及全市范围,影响范围广,规划的实施将对区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等主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产生一定生态影响。

规划中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管道等线性工程,容易对生态造成分割,影响生态完整性,对局部范围内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线位两侧生态系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由于占用面积有限,相对于整个生态系统来讲,不会造成区域生态功能的整体退化。对于可能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的项目,规划采纳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尽可能避让,并采取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机场、枢纽等点状项目占地规模相对较小,对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港口主要是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所包含项目对水体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营期公路、铁路的路桥面径流排放和服务区、收费站等沿线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水运项目主要港区污废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以及港航工程建设对水文情势的影响;枢纽站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维修生产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营运期主要是运输工具交通噪声,公路主要包括车辆行驶噪声;铁路及轨道交通主要是火车行驶噪声;港口主要是船舶交通噪声以及作业机械和港区内配套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机场主要是飞机起飞降落产生的噪声;站场主要是进出站口以及发车区交通噪声和候车室、装卸发车处社会活动噪声,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4)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分施工期和运营期。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工地扬尘、施工车辆尾气、混凝土拌和站粉尘及路面铺浇产生的沥青烟气,施工期环境影响只是暂时的,只要做好相关洒水降尘、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对环境的影响可减轻。营运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交通车辆、飞机、船舶产生的尾气等,主要污染物为CO、NOX、THC(烃类)和烟尘等,废气影响与车流量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

(5)对振动的影响分析

振动影响施工期主要来自振动型作业,包括钻孔、夯实、重型汽车行驶、拆迁工程等及爆破作业产生的振动影响。运营期主要来自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过程中轮轨相互作用产生机械振动,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振动源强主要与轨道结构、列车运行速度、轴重、地质条件等因素有关;而列车振动扩散衰减规律则受地质、地形、地貌等条件的影响,并随着距离的增加振动逐渐衰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要点

(1)规划调整实施建议

本次规划环评主要对穿越或占用生态环境重要敏感区的项目从布局和规模上,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尽可能避免或减轻对重要生态敏感要素的影响进坑

(2)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重点关注对生态系统影响较大的路段。在下一步具体项目规划设计中需重点关注穿越或影响该区域的路段。对于经过森林和湿地等生态系统的路段而言,需采取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减少交通建设对重要生态系统的影响。道路工程建设结束后,对取弃土场、路基边坡、施工便道以及临时营地等工程的不同影响特点,采取相应生态恢复措施。

(3)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建议

在项目设计阶段,应做好现场踏勘工作,认真调查论证项目选址与地表水系的相互关系,无法避绕高类别水体的道路项目,设计污水收集系统,禁止路面污水进入水体。对线性工程,在设计阶段要认真调查论证项目与地表水体的相互关系,设计足够的桥梁、涵洞,以减少高路基对地表径流的影响。在跨越河流、水库等水体时,减少使用堆填式的路基结构,可采取隧道、桥梁等形式,减小对地表水体的影响。特别是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避让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确需穿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采取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措施。

施工阶段,应严格施工管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严禁乱排,废渣应妥善处置。围堰内侧设置土工布进行防护,围堰区内泥浆水应泵上岸设置的沉淀池内,待泥浆沉淀后上清水排放,以减少混浊水对河道内鱼类的影响。临时堆放的土方应压实,不要放在河边,以免遇雨流失,造成河道堵塞或影响河道水质。

完善桥面、路面排水收集系统。当项目无可避免地穿越饮用水源地或其附近时,要严格保护自然水流形态,有使项目运营期间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排水通过该系统排向饮用水源地以外的水域或水处理场所,保护饮用水源地不受污染和破坏,必要时需设置事故应急池。

(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建议

规划项目选址、选线时尽量远离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源强。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段,避免夜间(22:0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运营期公路和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交通噪声影响减缓措施建议:可供选择的声环境保护措施有:调整位置、建声屏障、居民住宅环保搬迁、安装隔声窗及修建围墙等。

枢纽场站及港区合理布局功能区,合理布置站场内设施。建议对各站场做绿化专项设计,采用立体绿化方式,多维度进行绿化,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

(5)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与建议

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遇有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并做好遮盖工作。运营期应推动采用先进的车辆技术,降低能耗,减少尾气排放。站场供热应尽量利用城市集中供热系统,采用清洁能源,并安装烟气除尘装置。

(6)环境风险减缓措施

规划项目在选址选线阶段应尽量远离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工程设计及施工阶段应加强工程防范措施,营运期要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7)环境振动减缓措施

在各规划线路项目建设阶段,应根据已确定的线路与振动保护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项目环评阶段针对超标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两侧环境振动敏感目标达标。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台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及浙江省综合立体交通规划。本次规划布局广、项目多、规模大以及工程种类多等特点,涉及台州市环境敏感区数量多、分布广的客观实际,受地形、地质条件和交通项目网络的社会功能目标等因素制约,部分项目不可避免地涉及环境敏感区。针对本次规划中涉及的环境敏感区,本次规划提出了优化调整建议,在具体项目实施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址、选线,采取严格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经过优化调整及采取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使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从环保角度分析,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对该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建议按照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

七、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台州市白云山南路323号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 0576-8855227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199号3号楼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 0571-87331040  邮箱:171324850@qq.com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联系电话:0576-88819793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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