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文化教育
培训机构年审的通知
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2021年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三教职成〔202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在办学条件、学校(机构)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年度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位于我区辖区范围内经市教育局或区教育局批准设立,且办学许可证发放之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年检通知发出当日止,满一年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教机构”)。
二、组织实施
为做好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成立年审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年审工作。
组 长:侯雪华(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魏伟(区教育局副局长)
葛海春(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
民教机构年审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教办,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年审工作,由吴纯同志担任主任。
三、年审时间及要求
本次年审采取自评分和年审组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表详见附件),自评分仅供年审组参考。组织年审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至4月20日。我局对本区内年审总评分较低,存在问题较多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无故或逾期不申报年审的将视为年度检查不合格。参加年审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需准备和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申报年审时需提交的材料
1.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1份);
2.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的培训机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份);
3.培训机构年度招生简章(1份);
4.加盖公章的各项收费标准明细(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 (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7.《办学许可证》副本;
8.课程安排。
(二)供年审组现场查阅的佐证材料
1.培训机构发展规划;
2.培训机构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学教研学期计划和总结;
3.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4.决策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聘任书或合同书、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授课教师名单、聘任书或合同书、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5.培训机构学生花名册、学籍管理材料、奖惩材料;
6.培训机构办学场地租赁合同(属租赁场地办学的培训机构需提供);
7.民办非企业登记材料、《消防安全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集体食堂的培训机构需提供)。
8.《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及收费凭据。
四、年审结果
我局将年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通报各民办培训机构,并依法予以公示。
三亚市吉阳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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