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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三亚市吉阳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审的通知

 

三亚市吉阳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文化教育

培训机构年审的通知

 

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2021年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三教职成202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在办学条件、学校(机构)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年度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位于我区辖区范围内经市教育局或区教育局批准设立且办学许可证发放之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年检通知发出当日止,满一年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教机构”)。

    二、组织实施

为做好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成立年审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年审工作。

 长:侯雪华(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魏伟(教育局副局长

葛海春(教育局副局长

 员: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

民教机构年审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教办,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年审工作,吴纯同志担任主任。

三、年审时间及要求

本次年审采取自评分和年审组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表详见附件),自评分仅供年审组参考。组织年审时间为2021325日至420日。我局对本区内年审总评分较低,存在问题较多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无故或逾期不申报年审的将视为年度检查不合格。参加年审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需准备和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申报年审时需提交的材料

1.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1份);

2.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的培训机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份);

3.培训机构年度招生简章(1份);

4.加盖公章的各项收费标准明细(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 (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7.《办学许可证》副本

8.课程安排。

(二)供年审组现场查阅的佐证材料

1.培训机构发展规划;

2.培训机构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学教研学期计划和总结;

3.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4.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聘任书或合同书、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授课教师名单、聘任书或合同书、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5.培训机构学生花名册、学籍管理材料、奖惩材料

6.培训机构办学场地租赁合同(属租赁场地办学的培训机构需提供);

7.民办非企业登记材料、《消防安全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集体食堂的培训机构需提供)

8.《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及收费凭据。

四、年审结果

我局将年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通报各民办培训机构并依法予以公示


附件1.三亚市吉阳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审评分表

                2.三亚市吉阳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审登记表

                       

                       

                     

                      三亚市吉阳区教育局    

                      20213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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