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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合作办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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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集团化办学及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等有关政策要求,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更好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市直部分高中学校通过输出品牌、管理和师资的方式开展对口扶持合作办学,并收取合作办学经费。职业学校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也通过校企合作等形式开展了合作办学并收取合作办学经费。为规范合作办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定《马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合作办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请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6日

 

马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合作办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合作办学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学校办学积极性,推进学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结合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属学校经费管理办法》(马教秘〔2019〕92号))和《马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马教秘〔2018〕382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合作办学的范围:学校与各级政府及企业正式签订协议的合作办学。

二、合作办学专项经费:按照合作办学协议书规定的合作办学经费收入总额扣除应缴纳各项税费后,留存部分为合作办学专项经费。

三、合作办学专项经费预算管理。合作办学专项经费收支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年初编制收支预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支出。

四、合作办学专项经费支出范围。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联〔2019〕1号)中“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中学校获得的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的精神,合作办学经费支出的范围包括:一是人员经费。提取60%用于因合作办学而产生的人员经费支出,职业学校按照上述省职业教育改革方案精神,提取部分作为绩效工资总量的增量;高中学校提取部分作为合作办学派出人员交通补助、课时费及因人员外派而增加的其他教师工作量课时费支出;二是弥补学校运转经费不足。提取40%用于学校日常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零星维修等基本运转经费支出。

市青少年实践教育中心承办各类培训的经费收支管理,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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