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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5期)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 2020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大洼区丁云生炒货厂生产的南乳花生(炒货)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 2020年总局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洼区丁云生炒货厂生产的南乳花生(炒货),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洼区丁云生炒货厂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同种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生产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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