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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拉网式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相关科室,执法四中队:

        现将《火灾隐患拉网式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火灾隐患拉网式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精准防控,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火灾风险,根据《关于印发全区火灾隐患拉网式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李沧消委〔2021〕2号)要求,今年3月至7月,开展农贸市场、流通领域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火灾隐患拉网式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市场监管科负责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开展流通领域的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开展流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四中队负责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二)市场监管科负责对接公安李沧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农贸市场联合执法行动,重点纠治违规住人、存放易燃易爆物、违规用火、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为电动车、作业车辆充电等突出问题。

        (三)市场监管科负责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农贸市场“三清三查”活动。即:清理疏散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扑救初起火灾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二、整治标准

        (一)农贸市场内严禁私自搭建隔断、夹层等违规住人。

        (二)场所内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实体墙(防火墙)、防火门等,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农贸市场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火灾预警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四)严禁电动车在农贸市场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区域停放或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应在室外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或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集中充电点进行充电,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农贸市场内严禁存放、使用甲、乙、丙类可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应按标准存放使用,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区域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六)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不应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吊顶为可燃材料或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

        (七)电器设备不应超负荷使用;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采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用电设备长时间使用时,应观察设备、器具的温度,及时冷却降温;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三、方法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集中5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8日之前)

        根据《全区火灾隐患拉网式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明确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的整治职责,制定区市场监管局火灾隐患拉网式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清查摸底及自查自纠阶段(3月19日到3月26日)

        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经营业户集中进行摸排,建立农贸市场,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监管台账(附件1、2),并于3月26日前报市场监管科。同时对照整治标准,组织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电动车经营业户、电动自行车经营业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3月27日到6月30日)

        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各市场监管所要安排专人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函告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凡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函告区消防救援大队坚决依法停业整顿;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检查情况填写《消防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3),列出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治工作按期完成。各市场监管所每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报市场监管科。

        (四)迎接检查验收阶段(7月份)

        7月上旬,迎接区消安委集中检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凡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的,将责成当地重新排查整治;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局主要负责人是本次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推动,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真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主动加强同区应急、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大队等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开展。

        每月18日11时前,消保科将流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报送市场监管科,执法四中队将违法销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查处情况报市场监管科;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于7月22日17时前报送。

 

 

  

附件1:农贸市场监管台账

附件2: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监管台账

附件3: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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