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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体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泉州市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考评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局、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3〕123号)文件精神,鼓励学校开展体育传统项目活动,培养广大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身体素质和竞技体育水平,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考评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体〔2016〕342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传统校")考评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
  遵循全面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拓宽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促进青少年体育可持续发展。以及实事求是,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
  2009年、2011年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闽教体〔2009〕19号文、闽教体〔2012〕1号文)联合命名的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三、考评程序与办法
  各县(市、区)文体局、教育局根据《福建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15年工作考评表》组织本辖区内的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开展考评和推荐工作。
  (一)自评:各县(市、区)体育局、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中、小学校自评,在2016年8月5日前完成自评并上报所在县(市、区)体育局、教育局
  (二)初审考评:各县(市、区)体育局、教育局负责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评,在2016年8月10日前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同时将推荐表彰单位的以下表格分别报送市体育局、教育局:1.《福建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16年工作考评表》(附件1);2.《2015-2016年参加省、市级"联赛"成绩统计表》(附件2)3.《各县(市、区)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考评分数及排名表》(附件3)。
  (三)市体育、教育局在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到有关学校进行实地考评,并确定选送赴省表彰单位。
  (四)表彰奖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组成专家组在2016年8月30日前,对推荐表彰单位进行考评审定和表彰奖励。
  四、扶持与管理
  (一)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根据各设区市占全省省级传统校的比例分配给泉州市奖励名额17个进行表彰,计划每所扶持2-5万元。奖励经费用于学校运动队的营养补给、器材添置、参赛保障、教练员训练补贴和外出培训等相关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二)推荐单位必须参加市级和省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及阳光体育活动。
  (三)推荐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关注学生运动员文化学习和课余训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素质人才,树立良好形象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省、市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中,学校代表队被查出运动员资格方面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学校的推荐资格。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文体局、教育局要加强对考评表彰工作的领导,组织人员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初评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本次考评规定的申报材料和时间进行上报。

  附件:1.福建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15年工作考评表
     2.2014-2015年参加省、市级体育联赛成绩统计表
     3.各(市、区)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考评分数及排名表

泉州市体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7月20日


抄送: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泉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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