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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莆田市民政局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北岸经济开发区民政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等有关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民政局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张宗贤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张元真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员:林婷婷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

        陈建豹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科长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科长

郭志轩 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黄金茶 仙游县民政局局长

           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局长

        石志坤 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局长

            何文庆 莆田市涵江区民政局局长

            林金娥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局长

            黄惠杰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民政局负责人

            曾国雄 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推动县(区、管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室项目的实施方案、工作措施,跟踪、督查、通报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有效推进和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县(区、管委会)按照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县(区、管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室项目实施;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本地区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县(区、管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并指导项目实施,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室;对驻站(点)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点)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社会事务科,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张元真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志轩兼任副主任,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股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莆田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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