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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仙游台湾农民创业园台企台农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

按照2021年3月30日市委对台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6号)要求,为指导做好台湾农民创业园台企台农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1.制定目的:为了加强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内台企台农补助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项目申报通过率及资金使用效益。

2.制定依据:根据《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农〔2021〕6号)等精神。

二、项目资金资金及用途

1.资金来源: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台湾农民创业项目补助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专项资金。

2.申请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台湾农民创业补助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内的台企台农项目的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如:果树的支架、场内的道路硬化、大棚、水电设施建设等)以及引进台湾新品种、新技术等予以项目投资50%以内的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台湾农民创业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对象为在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内的各台资农业企业(含个体农场)

四、项目申报要求及流程

(一)申报要求:

项目补助原则上实行先建后补,由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负责统一受理。

(二)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先向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上报项目申报书,明确其项目建设内容、申请补助金额和建设期限。申报项目的材料应注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应注明组织机构代码。

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2.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对补助类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后,会同县财政部门在5月20日前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建设方案。

3.市农业农村局对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和财政局上报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4.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组织各台资农业企业(含个体农场)根据批复文件进行项目实施。

5.各台资农业企业(含个体农场)项目竣工后及时向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由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负责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

6.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和财政部门按时将通过验收的项目于9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奖补单位名单及补助金额。对于明确分配到企业的项目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在资金下达前将分配方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下拨补助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裁定;资金下达文件在文件签发之日起20日内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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