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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办运管函〔2020〕209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全省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履职手册》要求,及时更新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要在水库现场、地方报纸或网络等媒体上公示公告,汛期原责任人工作变动的,继任同志即为相关责任人,相关地区、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责任人变动情况。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督促水库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业主)和管理人员按照《工作指南》要求,配备必要的水雨情测报设施,编制、完善并审批调度运用方案和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实操演练,保证有效管用。

三、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尽快对防汛“三个责任人”进行全覆盖培训,确保防汛“三个责任人”明责、知责、尽责,充分发挥三个责任人作用,做到各类责任人从“有实”到“有能”。

联系人:石    联系电话: 024-62181468

 

附件:辽宁省2020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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