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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文件

  辽林草字〔2019〕27号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

  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9〕48号)精神,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林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辽宁省工程系列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森林培育、森林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园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产工业设计、林业经济、林业信息等15个评审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及省直其他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篇数可比规定减少1篇。

  除此之外,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林业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评价方式

  林业行业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评审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情况,投票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采取阅卷形式进行评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

  (二)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项目材料,应为林业专业及相近专业(辽宁省林业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中所列的专业,下同),非林业及相近专业的业绩成果或项目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林业专业及林业相关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林业专业及相近专业论文。继续开展论文检索查询工作,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 文信息的检索。

  (四)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要求,一般由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学历、学位查验材料。

  (五)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坚持“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继续实施个人、单位双重承诺制,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持续加大对在职称申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报人员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已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

  (六)申报参加评审的企业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

  (七)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五、申报程序

  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方面联审,综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三)集中公示。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推荐评审。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

  1.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及省直其他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盖章后报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2.高级工程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

  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及省直其他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盖章后报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其中,省直其他单位申报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指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报送。

  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推荐上报,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一式三份并粘贴照片)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并明确申报具体专业名称;

  2.1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贴在其中一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面);

  3.主卷材料,即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

  4.副卷材料,即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

  5.破格晋升人员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其中1份装入主卷材料,其余2份装入材料袋);

  6.所有申报人员需填写《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综合审查表》,打印并报送电子版;

  7.《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表》(需由申报单位汇总上报,打印并报送电子版);

  8.申报人员公示情况。

  以上各类表格及《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宁省林业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可到辽宁林业信息网(www.lnly.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其中,主卷材料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装订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装订一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学位查验材料原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材料等复印件,业绩成果奖励证书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复印件,集体奖励证书的个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设计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前面。

  (5)其他材料。包括荣誉证书(优秀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奖状)、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并严格控制篇幅和页数,做到格式明确、重点突出、内容精炼。凡未装入主卷内的,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填写的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是否与原件一致。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七、时间安排及报卷地点

  报卷时间:2019年8月12日—8月30日

  报卷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号富林宾馆708房间。

  收卷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程国;

  联系方式:024-23448912;

  手机:18240056600。

  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10月中旬,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其他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收卷时间安排表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7月30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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