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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系统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高校,市直各学校及幼儿园: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系统迅速开展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教安〔2020〕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现将《泉州市教育系统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5日

泉州市教育系统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全面深化我市校园建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提升校舍安全环境,坚决防范建筑安全事故,按照有关部署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泉州市教育系统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校园现有建筑和在建工程管理两个方面为整治重点,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地毯式、拉网式的学校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摸清学校建筑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校园现有建筑和在建工程安全隐患进行"大抄底",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学校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排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学段所有学校内,现有的每栋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摸底清查,设为疫情临时隔离、观察用房的建筑、场所要重点排查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泉州市教育系统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攻坚原则上从即日起至6月16日,分为四个阶段开展。整治时间要服从整治效果、整治质量,对整治效果不理想、整治质量不高、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单位,要延长整治时间,确保取得整治成效。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梳理清单(即日起至3月31日)
  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各地实际,立刻制定相应的专项实施方案,并迅速组织、督促辖区内各学段所有学校,针对校园内现有每栋建、构筑物(含附属设施)和在建工程两个方面,进行全面拉网排查,并按要求"一栋一档"建立台账清单(附件1、2),确保隐患排查工作"无死角"、"零遗漏",特别是对设为疫情临时隔离、观察用房的建筑场所应着重检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原则上,各高校、市直学校3月23日前完成,各县(市、区)3月31日前完成数据汇总,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报送至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筛查诊断、制定措施(即日起至4月30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层层动员、细化分工,采取档案查证、现场调研、随机抽查等形式,对照台账进一步排查、核实存在的问题隐患,全力做到不重报、不漏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要以坚决的态度"边查边改",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4月15日前,各地要按照问题隐患类型、风险的程度,分类分级梳理出清单,并要立刻组织邀请有关部门、专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综合考虑各项目所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以及校舍安全总体状况,区分轻重缓急,对存在的隐患逐个研判筛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问题清单及整治建议方案(相关统计汇总表格将结合省、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要求,统一部署通知),4月20日前报属地政府研究批准。原则上4月底前,需要进行专业检测、鉴定的要全部动工检测。
  第三阶段:建档立卡、整改销号(4月20日至5月30日)
  问题清单及整治建议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逐项明确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不等不靠、严抓整改。对于需要立即停用的原则上5月1日前要全部封锁停用;对于需要检测、鉴定的原则上5月15日前应出具完整结论报告;对于鉴定后需要拆除的5月底前报属地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审核并按有关要求拆除;对于鉴定后确需采取修缮、加固或重建等措施的,原则上5月底前制定初步方案及投资计划,汇总报送属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列为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储备项目。同时,市教育局将建立校舍安全隐患管理监控平台,5月底前各地、各学校要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采集、导入工作。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建章立制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辖区内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学校做到闭环管理,重大安全隐患要提请属地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我局将对各地各校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各地要予以通报问责,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学校建筑安全各项工作措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校要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认真吸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举一反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增强百日攻坚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保障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切实纠正个别岗位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推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
  (三)落实学校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完善专项攻坚行动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要建立学校建筑安全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追责问责清单,严格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督促指导力度。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推动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攻坚行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把排查整改工作措施贯穿攻坚行动的全过程。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建专业技术团队等方式,对学校排查处置成果进行核查,确保排查整治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师生举报建筑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攻坚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且未能落实整改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局学校安全工作科或计财科,倒逼学校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五)严肃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攻坚行动工作开展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及责任人,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者按程序予以免职。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专项攻坚行动期间发生导致师生死亡的学校建筑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顶格查处,严肃问责。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本地教育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市我局计财科,4月15日、5月15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附件:1.《泉州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排查一览表》
     2.《泉州市教育系统在建项目安全排查一览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 2020年3月1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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