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1 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4〕77 号),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zhifu.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重点领域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教育事业、规范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为民服务实事进展情况等。
(四)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财政预算、部门财政决算。
(五)其他
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重点工作进展、行政执法信息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zhifu.gov.cn。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烟台市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芝罘区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烟台市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在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信息公开平台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网址为http://www.zhifu.gov.cn。
(3)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 人以上(含5 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 至5 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答复时限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5.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烟台市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解放路89 号邮政编码:264001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春夏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秋冬工作日)
联系电话:6214146 传真:6214146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解放路89 号
电子邮箱:zfqjtj@yt.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芝罘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申请)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向烟台市芝罘区司法局(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 号)申请行政复议,或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佳苑南路18 号)提起行政诉讼。
烟台市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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