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人力社保局,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发〔2020〕19号)的精神, 2021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与培养学校
(一)农村小学全科教师。计划面向29个区县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1030名(各区县名额分配见附件1)。培养学历为本科层次,培养任务由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承担。
(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计划面向23个区县定向培养五年学制初中起点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245名(各区县名额分配见附件2)。培养学历为专科层次,学制为5年,培养学校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由市教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区县教育部门、人力社保局以及培养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有关区县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相关政策。区县教育部门要联合培养高校加大政策宣传,要深入到学校和班级,将政策宣讲到校到人,组织发动更多优秀生源报考,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培养高校要高度重视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工作,要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函〔2021〕1号)要求,做好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工作,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促进师范生就业。区县和高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管理的通知》(渝教师〔2013〕22号)要求,做好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管理工作。《重庆市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内容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根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政策、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情况等适时调整完善。
(三)培养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给定向就业区县反馈录取名单,共同做好培养协议书签订工作,请培养高校认真填报《重庆市2021年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录取和在校情况统计表》(附件3)、《重庆市2021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录取和在校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培养管理办公室(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大道校区综合楼511室)。
(四)区县教育部门、人力社保局要配套制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相关政策措施,做好考生报名、录取后就业协议的签订等工作,确保培养工作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公平。请有关区县认真填报《重庆市2021年农村小学全科师范毕业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就业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培养管理办公室(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大道校区综合楼511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英湖(市教委师范教育处),67634157;唐博(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86868707;谢霁月(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62882296(传真),cqjxjyzx@126.com,400067。
附件:1.重庆市2021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表
2.重庆市2021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表
3.重庆市2021年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录取和在校情况统计表
4.重庆市2021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录取和在校情况统计表
5.重庆市2021年农村小学全科师范毕业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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