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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常山华侨农场常山管理区汽车队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21〕23号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收回常山华侨农场常山管理区汽车队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常侨区〔2021〕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常山华侨农场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45867公顷(土地证号:漳常国用(1998清)字第732号),作为城市储备用地。具体收回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具体收回手续由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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