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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电动车管理条例

为电动车行业高效管理
安全运行加挂法律“链条”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电动车管理条例
4月27日召开的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5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了《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部在全省范围率先出台的电动车管理法规,从生产、销售、上路、处罚、报废全链条作出严格、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为电动车行业高效管理、安全运行加挂了一条法律“链条”,成为我市乃至全省地方立法实践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动车逐步取代自行车,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小型电动汽车保有量已达到24万辆。电动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了诸多管理上的难题: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逐年增多,近一半的交通肇事由电动车引发;没有保险保障,事故发生后得不到应有救济;车辆被盗案件增加,破案难度增大;电动车违法载客经营现象已经出现,并有蔓延趋势。为整治电动车乱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自2017年10月25日经铁岭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五十次会议分别于2017年10月31日、11月30日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2019年11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2020年4月26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同意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四次审议。4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条例》共31条,从电动车生产、销售、上路、处罚、报废等全链条作出严格规定,将对全市现有各种型号电动车依法实行登记和备案管理,实现驾驶人身份信息、号牌和车辆“三统一”。同时,通过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有效扼制和解决电动车非法运营、肇事率居高不下等问题,维护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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