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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精神,制定《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1331

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位要求

在本市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在市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二)人才条件

1.202111日后来市区就业的A-G类人才(202111日前在市区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2.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前在市区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交易记录和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根据规划用途判断属于住宅。

(二)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 202111日(含当日)至20251231日(含当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为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5年内(AB类人才无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四)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五)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三、补贴标准

A-F类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

G类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

四、申领审核

(一)申领方式

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二)审核流程

1.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

2.市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在获取交易主管部门授权后负责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认定首套房、核实交易时间(网签时间)。

3.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

4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确定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

5.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意见给予终止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人才一站式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认定通知书,由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符合先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先后顺序。

(二)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三)人才购买经认定的首套商品住房,按照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缴纳契税税率核算应享受购房契税补贴金额。

(四)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五)此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61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办发〔201859号)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六)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七)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包括通过市场行为购买的二手住房。

(八)本细则从20211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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