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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 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 见》精神,接续推动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制定 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25 年,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 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 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 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 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 全省平均水平。到 2035 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 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 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1.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在 5 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防止贫困反弹。有关行业部门要根据中央精神以及国家部委和省相关要求,立足实际延续、优化、调整本领域配套政策。脱贫攻坚期间给予脱贫地区的强化财政保障能力政策,要维持一段时间,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对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要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健全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底线任务,继续加大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者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合理确定监测标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对黔南州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补充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监测指标,用好“贵州扶贫云”,发挥信息系统统计监测分析作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实行“动态清零”。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行帮扶对象动态管理。设立防贫救助基金,继续推广购买防贫保险。

3.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将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作为防止返贫致贫的硬性任务。持续强化控辍保学动态清零,认真落实《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失(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双线”责任制、“七长”负责制以及控辍保学“五个四”等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六对一”包保联系制度落实,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到校就读。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就学跟踪服务。深入推进全州普职融通招生入学,继续招收初中毕业生。持续强化医疗保障,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大力实施大病专项救治,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持续强化安全住房保障,建立完善“三紧盯、三必须”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动态巡查、问题接处、全程跟踪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搬迁、居住养老院或残疾人托养机构(含福利院)、闲置公房安置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支持政策,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完善合理水价和水费收缴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4.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深化“五个体系”建设,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到 2025 年在安置地稳定融入,实现可持续发展。开展搬迁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强化失业监测预警,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持续抓好搬迁劳动力就业培训,加大组织化劳务输出和跟踪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围绕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谋划实施好一批后续扶持产业项目,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项目和资金,充分利用农发行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政策,更好统筹财政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加大后续扶持项目投入力度,大力扶持安置区产业发展,做大做强社区集体经济。强化党在社区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安置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深化“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社会治理机制,把党小组建在网格上,完善“网格化”治理体系,创新“十联户”治理模式,形成“党小组+网格员+十联户”网格治理“铁三角”,不断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不断增强社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

5.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制定《黔南州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对 2014 年以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含捐赠的实物资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等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登记资产信息,分类建账管理,通过规范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避免资产流失和被侵占,为推行“村社合一”壮大集体经济夯实基础。加强对新增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巩固拓展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强化对资金使用的动态监控,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并加强日常监督和审计。对新增资金建设形成的资产,参照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同步纳入管理和监督。

(二)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6.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以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强化农田、水利、技术等支撑保障作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突出做精单品、做出特色、做大规模,深入实施生猪、茶叶、蔬菜 3 100 工程”以及优质粮油工程,持续做大做强茶叶、蔬菜、水果、刺梨、中药材、生态畜牧六大主导产业,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围绕主导产业,聚焦优势单品,优化生产布局,完善基地配套,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着力创建一批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基地。以打造“绿博黔南”区域公用品牌为牵引,着力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发展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品牌和地理标志保护品牌。加快农村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继续做好科技帮扶和消费帮扶。狠抓龙头企业培育与招引,扎实做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培育,深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构建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深化“三变”改革,探索建立“决策共商、村民共股、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和品牌培育行动,把种养交给农户、把加工销售交给企业,把更多农产品变成工业品,把初级产品变成商品,提高农产品加工率和附加值。大力推进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等适宜农村发展的服务业。加强对惠水好花红、贵定音寨、都匀坪阳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品牌宣传推介,积极推荐罗甸麻怀、荔波梦柳小镇、福泉黄丝江边寨、长顺凤凰坝等村寨参加全国、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评选,培育和打造一批 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级客栈、等级农家乐,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7.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稳定就业。建立健全贯穿州、县、乡、村和基层网格员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县(市)职能。建立镇(乡、街道)“一把手”抓就业长效机制,在村(社区)成立就业创业服务站,统筹指挥调度辖区就业工作。强力推进“三个一批”建设,扶持一批县乡国有公益性劳务公司、建优建强一批村(社区)劳务合作社、培育壮大一批外出务工“带头能人”,充实公共就业服务力量抓脱贫人口就业。在每个乡镇合理设置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就业岗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实名制管理,依托基层网格员力量组建信息数据采集队伍,夯实已脱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基本信息。聚焦农业 6 大主导产业、乡村旅游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工业企业,持续开发“八个一批”劳务就业岗位,挖掘用工潜力,拓宽就业渠道。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林业资源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中广泛开展以工代赈。在实施林业项目建设时,为农户提供造林、管护等临时性和阶段性劳务就业岗位。持续摸清已脱贫和易地搬迁劳动力技能水平、培训意愿,大力实施农民免费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和“定向式”“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完成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 6 万人次以上。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继续推动生态护林员、道路保洁员、管水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群众,帮助就业困难的脱贫劳动力、搬迁劳动力实现兜底就业,确保有劳动力的家庭实现至少“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

8.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根据不同村寨发展现状,划分不同类型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注重规划建设管理和风貌管控。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行政村全覆盖,并逐步向 30 户以上自然村寨延伸。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处理、分类处置、梯次推进、建管并重、长效运营的原则,以分散治理为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提高全州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和治理率,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力争 2021 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65%,用 5 年时间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水利基础设施联通化,加快解决区域性水资源短缺和工程性缺水问题。持续提升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水平,围绕乡村振兴,加快乡镇配套电网建设,提升供电能力和用电质量,持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扶贫产业项目等电力保障成效。持续推进农村电网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到 2022 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9.83%,到 2025年不低于 99.88%。加快推进乡镇通二三级公路建设,2035 年实现乡镇 100%通二级以上公路。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力争 2021 年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1 个,2025 年前 12 个县(市)全部创建“交通+旅游”“交通+产业”高质量“美丽乡村路”示范路线 100 公里以上。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县级建设物流配送(分拨)中心,开通覆盖自然村的配送专线。更加注重 5G 网络与应用场景的结合,逐步推进 5G 网络覆盖向乡镇重点区域延伸。开展“百兆乡村”建设,实现脱贫地区普遍具有百兆宽带接入能力。

9.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持续加强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和规划长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完善学前教育规划布局,推进幼儿园扩容及普及普惠。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全州 10 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不断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面。在全州 7 所中职省级强基校的基础上,推动惠水、长顺 2 所中等职业学校申创省级强基校。力争实施中高职省级示范项目 20 个。对全州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标准化管理综合督导评估。持续推进县(市)校长、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定期交流轮岗工作。主动做好黔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服务,创新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渠道。严格执行教师工资和公务员待遇同步联动调整机制,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收入合法权益。有序推进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进一步强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继续实施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加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万医下基层”大型义诊巡诊活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改善疾控基础条件,提升疾病防控能力。健全完善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银龄计划”。全面实施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程,逐步补齐县乡两级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短板。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治丧点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倡导移风易俗,弘扬优生优育、勤俭节约等文明新风。

10.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深化东西部协作,巩固拓展4+”合作模式,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打造更多共建产业园区,推进广州市产业向我州梯度转移,引进更多龙头企业参与我州农产品生产、储藏、加工等环节。进一步加强劳务协作,积极对接广州市落实稳岗政策。统筹资金资源,重点实施劳务协作扶贫专岗开发、劳务协作培训等,巩固提升协作成果。深化东西部人才交流合作,大力选派重点领域优秀青年人才赴广州市跟岗学习,推动形成人才合作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交流,争取广州市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力度。持续强化消费协作,加强农特优产品生产管理,继续做好专柜、专馆、专区设立。依托广交会、广博会、食材博览会等平台,组织各县(市)积极参加或举办不同主题的产销对接活动。完善“组团式”帮扶模式,不断拓展延伸帮扶范围和内容。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办南粤家政校企合作订单班(学制三年),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或三都县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开办粤菜师傅校企合作订单班(学制三年),推动南粤家政、粤菜师傅专家进校授课。利用广州帮扶资金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名师培训、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中高职院校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等。进一步加强与广州市、结对帮扶区的互访和交流,认真谋划东西部医疗卫生协作工作重点,按照“一院一策”原则,加强“5+2”专科能力提质建设。

11.强化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继续做好中央 5 家、省级 34 家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协调服务工作,争取获得更多支持。继续开展州直党政机关、州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级驻黔南单位定点帮扶,按照均衡搭配原则,进行调整优化。持续推进驻地部队帮扶工作。继续实施国有企业“百企帮百村”、民营企业“百企兴百村”行动。推广运用中国社会扶贫网,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扶助。定期对州级定点帮扶单位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12.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实施乡村振兴引领工程,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黔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组织县(市)和部门谋划论证“十四五”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形成完备的项目清单。

13.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村。把脱贫县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支持重点,从边远或高海拔、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此基础上,将全州所有行政村按照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分为“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4 种类型。综合分析各类村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现状,再将其分为“一、二、三”类村。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区域发展能力。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村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14.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作用。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继续落实针对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全面参与小额信贷工作。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稳步推广价格指数保险,探索气象指数保险等。继续实施“脱贫成效巩固提升 e ”“生猪贷”等。对脱贫地区积极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15.加大土地支持保障力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耕地占补 平衡管理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做到项目应保尽保。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合理预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单列管理,原则上不低于本行政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 5%。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国家安排和统筹下,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继续开展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项目的实施与验收。

(三)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16.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落实好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主动配合民政部门落实好综合保障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17.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健全优化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体系,保持救助政策相对稳定,持续做好脱贫摘帽后续兜底保障工作。实施分类监测,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及孤儿等作为核心监测圈实施兜底救助;将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作为重点监测圈实施专项救助;将其他因灾、因疫、因变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作为普惠监测圈实施急难临时救助。实行“分级负责、以村(居)为主、上下联动”监测机制,在村级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并配置社会救助协理员,充分用好“两委一队三个人”、驻村干部、网格员等力量,对因灾、因疫、因病、因残、因劳力、因变故等出现的困难群众进行实时监测预警,逐级报告。要依据乡镇监测预警报告情况,按部门归口分类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救助。采取基层力量主动入户监测、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定期比对监测以及网络平台、公众救助信息平台、12345 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监测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及时发现社会救助信息。乡镇(街道)、村(居)要依托救助服务站(点),为属地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18.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俭、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保障。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及时调整脱贫攻坚期间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19.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推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动居家社区养老适老化改造,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以及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提高发放标准。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口、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标准,足额按时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加强“儿童之家”阵地建设,建成 24 “儿童之家”示范点。

20.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落实兜底保障责任,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稳妥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建立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机制,实现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及时、监测服务到位、救助帮扶精准,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州、县、乡、村四级抓落实的工作体系,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持续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教育,强化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引导。建立选派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长效机制,组建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优化调整结对帮扶关系、帮扶对象、工作职责,取消教师、医生作为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干部适当减少结对帮扶对象,重点结对帮扶特殊困难群体。加强机构队伍衔接,保持机构队伍总体稳定,调整优化工作职责,配强巩固拓展任务重的地方力量,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以换届为契机,全面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加大基层干部能力素质培训,全面增强基层干部履职能力。

(二)强化财政投入。州、县级财政投入在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前提下,合理安排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钭,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 60%。过渡期前 3 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县积极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三)强化人才支持。搭建人才交流平台,促进州内各类人才合理流动。依托人才博览会、省校招聘等平台,大力引进乡村振兴所需人才。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注重从乡村振兴一线人员、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居干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招聘,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地户籍(生源)人员招聘。做好公开引进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开展事业单位面向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进一步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 4 年、6 年、9 年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 12 年、16 年、20 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的,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强化考核评估。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纳入对县(市)、州直相关部门(单位)目标绩效考评。由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制定考评方案和工作调度机制,加强日常工作督促调度,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提请州委、州政府或州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共 黔 南 州 委 办 公 室

2021 年 4 月 13 日 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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