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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实验动物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意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实验动物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安全规范、稳定有序、保障有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管理

  严格按照《关于改革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19﹞123号)要求,落实“不见面审批”制度,采取邮寄方式办理实验动物许可审批、换证和年检等相关工作。

  二、实验动物安全防护管理

  1.落实主体责任。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2.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实验动物管理使用制度;同时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全流程管控。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全流程检测防护。加强实验动物生产、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管理,特别是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环境设施内外环境等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灭菌,确保生产和使用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

  4.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规定。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包括气体排放)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5.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动物安全应急预案,排查评估安全风险以及防疫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确保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安全可控。如发生实验动物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等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省科技厅。

  三、实验动物科研保障

  全省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借助行业优势,主动参与疫情科研攻关,为抗击疫情科技工作和检验检测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条件。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要严把生产质量关,优先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所需实验动物供应;实验动物使用单位要结合各自研究领域,为疫情防控检测诊断技术提供支撑。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实验动物研究工作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在相应的实验室开展,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和科研伦理等规定。

  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单位应充分认识人类遗传资源的独特性和战略性,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学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生物病毒领域相关医学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在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中,要增强安全保密、工作规范、成果分享等方面的风险意识、防范意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公众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2.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建立完善本单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提供者知情同意工作,严格按照批准范围分享人类遗传资源成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人类遗传资源剩余样本,严禁未经批准或超出审批范围开展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活动。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近期相关管理工作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并及时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我厅。我厅将在疫情结束后对各相关单位实验动物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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