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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令 第10号

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令 

  10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工委和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市(中、省)直各单位: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号令,自2020年2月22日21时起,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 

    

    

                    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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