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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巢湖市2021年秸秆电厂农作物秸秆使用协议签订情况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财建〔2014〕958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巢湖市2021年秸秆电厂农作物秸秆使用协议签订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2021年3月5日,巢湖市人民政府与巢湖市鑫皖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2021年秸秆使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巢湖市鑫皖新能源有限公司承诺2021年全年使用农作物秸秆量10万吨,占公司燃料使用总量的40%。其中:小麦秸秆不少于2万吨,水稻秸秆不少于7万吨,玉米、油菜、豆类、棉花等其它秸秆不少于1万吨。

公示时间为4月16日-4月22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与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

    联系电话:82312965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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