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宝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0083182F)于2021年4月14日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该单位2019年11月20日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接受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给予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税三稽罚﹝2019﹞543号)。
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满1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4月19日至4月23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提出。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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