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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头区加快培育工业企业、商贸业企业“升规上限”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头区加快培育工业企业、商贸业企业“升规上限”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区加快培育工业企业、商贸业企业“升规上限”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9年洞头区培育规上、限上企业任务分解表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洞头区加快培育工业企业、商贸业企业“升规上限”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升规、上限企业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加大升规、上限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鼓励工业、商贸业主体做大做强,提升全区工业和商贸业发展水平,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上工业产值的持续稳定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依法、培育扶持、分类指导、打击非法、促进公平、扎实推进”的原则。按照“规(限)上企业抓增长,上规(限)企业抓入库,近规(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服务”的工作思路,通过明确街道(乡镇)、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升规上限”培育的工作格局,实现全区工业、商贸流通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标准为: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工业企业升规奖励。对首次由规下升规上,且当年入库税收达到50万元(含)的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环比上年新增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确定,并发放1万元高质量发展服务券(创新券);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为年缴税费4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龙湾国际机场、温州动车站出行贵宾服务。

(二)商贸企业上限奖励。

1.上限奖励。当年首次被批准认定为新增限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被纳为限上批发商贸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非新注册企业纳为限上零售商贸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注册企业纳为限上零售商贸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非新注册企业和个体户纳为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奖励万元;“个转企”后新纳为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经营奖励。对首次列入限上管理的企业(个体户)实行三年财政扶持政策,以企业(个体户)上限前一年度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基数,上限后每年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较上限前一年新增部分予以全额奖励(批发业除外)。

3.规模奖励。对全区所有限上企业,限上批发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以上;限上零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上;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

4.建账奖励。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除批发业外)建账规范,其统计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和基础性工作等方面达到要求,给予连续三年每年1500元的奖励。

四、打击非法

(一)法律依据。根据《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六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20%以下的,或者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20%以上但违法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等;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惩罚措施。“应上未上”企业(个体户)升规上限工作由属地街道(乡镇)推进落实,若企业(个体户)拒不配合相关工作,由属地街道(乡镇)提出并上报领导小组确认后,对存在各类税务违法嫌疑的,由税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蹲点税务指导,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税收定额,对发现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企业(个体户)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存在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隐患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消防局在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依法检查,如有违法违规经营,责令当场整改或停业整改。

(三)政策追回。近规(限)企业或规(限)下企业不配合升规上限工作、统计库内企业(个体户)不应统尽统的,追回该经营主体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资金并不再给予其他任何优惠政策享受。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阶段(1月至3月底)。各街道(乡镇)要在本辖区内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把本辖区内的工业、商贸流通企业按年产值、销售(营业)额进行一次顺序排列,确定培育对象。

(二)培育阶段(4月至8月底)。各街道(乡镇)根据所确定的培育对象,跟踪服务,协调各相关部门,争取各项政策支持,并上报培育对象的发展进度,为下步入统工作做好准备。

(三)入统阶段(5月至10月底)。各街道(乡镇)对成熟的培育对象,根据统计部门的入统要求,及时准备上报入统材料,按照统计部门的入统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成熟培育对象的入统工作,通过国家审批后按照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要求,在国家数据平台开网时间内做好每月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为扎实推进培育企业上限工作,成立洞头区培育企业“升规上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公安消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培育限上企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全区培育规上、限上企业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指导、督促、审议;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培育升规上限工作进展报告,研究和帮助协调解决培育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如下:

区经信局负责全区“升规上限”工作的目标制定、日常协调、指导,建立“升规上限”动态培育信息库,及时掌握综合信息。

区税务局负责加强“近规(限)企业(个体户)”涉税业务的指导,及时将纳税企业名单反馈至领导小组。

区统计局负责全区限额以上企业培育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一套表调查单位)企业项目核实、申报材料入库、汇总、上报等统计工作;积极协调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做好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的入统工作,做到应统尽统。

区财政局负责升规上限优惠政策兑现。

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消防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的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加强近规(限)企业(个体户)及规(限)下企业(个体户)的业务指导。

各街道(乡镇)负责各自辖区“升规上限”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和工作联系人,与领导小组密切联系,摸清本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的底数,挑选出培育企业名单,把握时间节点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培育和入统工作,于规定的时间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各街道<乡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工业、商贸企业培育及“升规上限”工作情况联合指导督查机制,重点监测管理已经基本达到升规上限标准的规下企业,促使其及时升规上限;对重点行业中上报产值小、缴纳税收少的规下(限下)企业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查处漏报、瞒报和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等行为;重点要加强对已经升规上限无正当理由转为规下(限下)企业的业务指导。

(二)建立健全机制。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综合研判“升规上限”工作,针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互通情况、共享数据、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督办责任单位“升规上限”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每月通报进展。

(三)营造浓厚氛围。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升规上限”相关政策,讲述成功案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从业人员较多、个体经营者集中等行业的宣传和引导,切实营造有利于“升规上限”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2019年洞头区培育规上、限上企业任务分解表

单位:家

序号


街道(乡镇)名称

工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入统任务数合计

培育任务数

入统任务数

培育任务数

入统任务数

培育任务数

入统任务数

培育任务数

入统任务数

培育任务数

入统任务数

工业

商贸

1

北岙街道

4

3

-

-

2

-

1

-

4

2

3

2

2

大门镇

2

2

1

-

1

1

1

-

1

1

2

2

3

东屏街道

2

1

-

-

-

-

3

1

2

1

1

2

4

元觉街道

-

-

-

-

1

1

1

1

-

-

-

2

5

霓屿街道

-

-

-

-

1

1

-

-

-

-

-

1

6

鹿西乡

-

-

-

-

-

-

1

1

-

-

-

1

合计

8

6

1

0

5

3

7

3

7

4

6

10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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