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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本溪本钢板材能源总厂新建220KV变电站输电线路工程(2101-210500-04-01-934047)跨越太子河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本溪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板材能源总厂新建220KV变电站输电线路工程项目跨越太子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钢板材能源总厂新建220KV变电站输电线路工程项目跨越太子河防洪评价报告。工程建设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按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审查意见执行。

  二、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废水、废渣、废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施工设施及废渣废料,恢复河道原貌。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本溪市水务局和防汛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河道整治、堤防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

  四、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邀请本溪市水务局参加,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本溪市水务局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五、工程建设涉及本钢重型厂、本钢内部铁路桥、给水管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与有关管理单位达成一致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工程涉及其他事宜由你单位自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七、本批复仅适用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部分,项目建设涉及的其他相关手续你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另行办理。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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