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 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文件
辽林字〔2018〕24号
辽宁省林业厅 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关于联合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全省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力度,全面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现状,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通知》(办护字〔2018〕83号)、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司关于印发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有关表格的函》(护字函〔2018〕101号)的要求,经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同意,辽宁省林业厅与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将联合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自然保护地大检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邓宝余,联系电话:(024)23448940
电子信箱:lnslytybc@163.com
附件:
辽宁省林业厅 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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