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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教函〔2021〕28号关于举办2021年烟台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中国体育彩票杯”体育联赛足球比赛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开发区、高新区教育分局,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烟教发〔2016〕14号)的要求,为推进校园足球的发展,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决定举办2021年烟台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中国体育彩票杯”体育联赛足球比赛。现将《2021年烟台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中国体育彩票杯”体育联赛足球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为确保2021年烟台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中国体育彩票杯”体育联赛足球比赛顺利举行,承办单位和各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分别制定出详细的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安排好安全管理人员和带队教师;要使用有资质的、正规运输企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师生。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大会比赛纪律;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比赛期间,承办单位和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举办地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所有参赛人员报到时都需要出示健康绿码,无绿码者一律不允许参加比赛。比赛期间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各区市要做好本区市参赛人员的每日健康监测,每天三次监测体温,并安排专人做好记录,行成健康台账。参赛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所有参赛人员符合新冠疫苗接种要求的,都应按照“应接尽接”的要求,做好疫苗接种。承办单位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好多部门参加的应急演练,确保出现突发情况规范处置。要压实防控责任,责任到人,全程安排专业医务人员做好保障服务工作。要在参赛人员居住地明显位置张贴疫情防控责任人和医务保障人员联系方式,确保随叫随到,第一时间处理异常情况。参赛人员居住地和比赛场所要每日进行通风清洁和规范消毒消杀。

各承办单位与参赛单位要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使2021年烟台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中国体育彩票杯”体育联赛足球比赛取得比赛成绩、精神文明的双丰收。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体育局

2021年4月12日


2021年烟台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暨

“中国体育彩票杯”体育联赛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三、参加单位: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有关学校。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21年7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竞赛分组:男子高中(中职)组、女子高中(中职)组、男子初中组、女子初中组、男子小学组、女子小学组。

六、运动员条件

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我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就读学校以截止2021年3月31日学籍所在学校为准。

七、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组委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比赛前、中、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时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和比赛后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取消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学校三年内参加各级学校体育活动和比赛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准并签名的申诉报告。申诉成功,大会将对违反资格的人员和代表队按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无依据、不负责任的申诉单位,视情况扣除申诉单位比赛得分。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参赛,赛前校验。无二代身份证不得参赛。

八、参加办法

(一)各区市、直属有关学校各组别各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比赛。

(二)各组别队员年龄要求。

1.小学组:8人制,每队可报教练员1人,运动员20人(到达赛区不超过14人),其中必须有不少于6名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五年级小学学段队员(到达赛区不少于4人)。

2.初中组:11人制,每队可报教练员1人,运动员22人(到达赛区不超过18人),其中必须有不少于8名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九年级初中学段队员(到达赛区不少于5人)。

3.高中组:11人制,每队可报教练员1人,运动员22人,(运动员到达赛区不超过18人)。

4.女队若为男教练可增报一名女性助理教练员,男队若为女教练可增报一名男性教练员。

(三)各区市、直属有关学校需派总领队1人。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有关规定。

1.小学组采用8人制(场上必须有不少于2名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五年级小学队员),初中组采用11人制(场上必需有不少于2名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九年级初中队员),高中组采用11人制的赛制(场上最多不超过5名高三队员)。不足的队员,按空额处理。

2.比赛场地。

(1)8人制:长度60—70米,宽度40—50米。罚球区宽度10米,球门区宽度4米,罚球点距球门线8米;中圈半径、罚球弧半径及场上限制线距离为6米;两根球门柱(内侧)之间的距离是5米,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米。

(2)11人制:长度90—110米,宽度64—75米。罚球区长度40.32米、宽度16.5米,球门区长度18.32米、宽度5.5米,罚球点距球门线11米;中圈半径、罚球弧半径及场上限制线距离为9.15米;两根球门柱(内侧)之间的距离是7.32米,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44米。

3.比赛时间。

(1)8人制:全场比赛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2)11人制:全场比赛为80(初中7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初中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4.比赛用球:高中组、初中组使用5号球,小学组使用4号球(非低弹球)。

5.比赛除中场休息外,每队在全场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6.每队必须备有至少两套不同颜色(深浅)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上衣胸前、背后和短裤的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颜色的主色一致;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比赛必须穿球鞋(布面胶底或皮面碎钉)和佩戴护腿板;全队比赛服装、护袜的颜色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球队报名表中须申报和填写两套深浅明显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并注明主色和副色。每队需携带足量颜色一致并与本队两套比赛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的号码衣(供替补队员使用)。

7.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小组赛,每场比赛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如全场比分为平局,则直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小组赛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以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数、总净胜球、总进球数等顺序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8.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主动将填写的上场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报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

9.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追加处罚另计)。红黄牌产生的停赛在全部比赛(含决赛阶段)中有效。

    10.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8人制不足5人、11人制不足7人时(包括守门员),比赛中止,判对方3∶0胜(为达到一定目的故意弃权的队,由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11.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并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取消其他球队与之比赛所产生的的积分、进球和失球,但所产生的红、黄牌及纪律委员会做出的追加处罚继续有效。

12.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时间(包括罚点球)。

13.如有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作出决定。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各组别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代表队,不足八队的减一录取奖励。

十一、裁判员

比赛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调。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区市、直属学校必须认真填写统一的报名表和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并盖章(见附件),于6月1日前寄至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体卫艺科,地址:莱州市文化东路743号,邮政编码:261400,联系人:张锦涛,联系电话:2279361,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箱地址:ytzxsydh2021@163.com。

(二)报到。

裁判长、裁判员及各代表队于比赛前1天报到。

十三、经费

(一)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二)由主办单位选调的比赛监督、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工作补贴由主办单位负担。

(三)所有参赛队报到时须向承办单位一次性交纳运动员、教练员食宿等费用每人每天90元,不足部分由主办单位补贴。交费天数以代表队应报到日至应离会日计算。

(四)领队食宿费自理,回派出单位报销。

十四、其他规定

(一)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都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保险手续的单位不得参加比赛。各代表队报到后交验保险手续。

(二)抵押保证金: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统一向大会组委会缴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用于对所属代表队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损坏公共设施,打架斗殴,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赛后抵押保证金余额退还。

(三)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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