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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国农村社区火灾高发多发,“小火亡人”问题凸显,引起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就我市情况来看,同样存在农村社区火灾体量大、占比高的问题,2019年农村社区火灾占比73%,2020年占比72.6%。暴露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完善,网格化管理虚化弱化等问题。再加之,我市泳装加工点多,“农家乐”数量庞大且集中连片,这些场所设防等级低,安全基础薄弱,“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问题普遍,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基层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不容乐观,加强基层消防工作迫在眉睫。

  二、制定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基层消防工作制度,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格局,打通消防工作“最后一公里”,有效防范化解农村社区消防安全风险,严防“小火亡人”和群死群伤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6章25条,包含总则、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组织、火灾预防、责任落实和附则等内容。重点明确了以下几项内容:

  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在基层消防工作方面的职责。

  二是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基层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村(居)“两委”应确定1至2名委员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是明确了乡镇街道应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农村社区应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规定了相应职责。

  四是明确了农村社区在火灾防控方面的工作举措和村(居)民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五是明确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和工作考核等方面相关内容。

 

 

解读单位: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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