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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蒋氏民国文化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47B/2021-113442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主题分类 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4-19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蒋氏民国文化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蒋氏民国文化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和《蒋氏民国文化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蒋氏民国文化中心项目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西至规划平沙路,南至文昌路,北至现有1#停车场和锦堤南路。

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征占用土地面积3.2270hm²(其中规划建筑红线用地面积2.4961hm²,规划停车场红线用地面积0.7309hm²)。规划建筑红线区域总建筑面积27570.15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030.99m²,地下建筑面积539.16m²),建筑密度44.09%,容积率1.08,绿地率5.00%。规划停车场区域总建筑面积80m²,绿地率10%。主要建设蒋氏故居游客中心、沉浸式实景体验馆、地下室、道路、景观绿化和停车场等。

本项目已于2020年6月开始进行桩机进场等施工准备工作,计划至2022年6月建成,建设总工期25个月。工程总投资为165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551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面积,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挖填方总量7.65万m3,其中挖方1.33万m3(其中土石方1.31万m3,建筑垃圾0.02万m3);填方6.32万m3(其中土石方6.23万m3,绿化土0.09万m3);借方4.99万m3(其中土石方4.90万m3,绿化土0.09万m3);无余方。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3.2270hm2,其中房屋建筑防治区面积1.1128hm2,道路广场防治区面积2.0342hm2,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0800hm2,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3.2270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后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71.87t,新增水土流失量60.54t,施工期是水土流失产生、防治和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时段。道路广场区是水土流失发生、防治和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部位。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5%,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

(一)房屋建筑工程防治区

1、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130m。

(二)道路广场防治区

1、工程措施:雨水排水工程1702m,雨水回收系统1套,透水铺装7817.38m²,绿化覆土0.07万m³;

2、植物措施:景观绿化面积0.2169hm²;

3、临时措施:洗车池1座,临时排水沟861m,沉沙池3座,塑料彩条布覆盖500m²。

(三)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1、施工生活区临时排水沟170m,临时堆料场砖砌7m³,彩条布覆盖100m²。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85.43万元,其中主体已有324.69万元,方案新增60.74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2.5816万元)。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由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工程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向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重点反应项目建设、土石方量利用及存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内容。

(四)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等临时措施,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需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六)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要求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把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水保监测总结报告向我局报备。

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1年4月15日

奉水利〔2021〕45号(批复)(蒋氏民国文化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