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地〔2021〕25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芗城区芝山路以东、漳华路以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漳自然资〔2021〕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芗城区芝山路以东、漳华路以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37677.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具体收回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具体收回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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