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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宝化路东延一期(金钟路-东环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47B/2021-113439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主题分类 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4-19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宝化路东延一期(金钟路-东环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中铁建投(宁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铁建投(宁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宝化路东延一期(金钟路-东环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和《宝化路东延一期(金钟路-东环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宝化路东延一期(金钟路-东环路)道路工程位于奉化区岳林街道,西起金钟路,东至东环南路,起点坐标为北纬29°38′52.76″,东经121°24′44.99″,终点坐标为北纬29°38′07.44″,东经121°26′36.64″。本工程为新建建设类工程,总占地面积31.1024hm2,其中永久占地13.2400hm2,临时占地17.8624hm2。

本工程走向基本为自西向东,起点位于金钟路(K0+012.83),终点位于东环南路(K3+356.30),线路全长约3400m,桥梁4座,设计速度为60km/h,标准路段宽度36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

项目已于2020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10月完工。工程总投资为104694.9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513.67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统筹安排。项目建设涉及开挖、回填,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植被面积,若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本工程挖填方总量约39.99万m3,其中挖方总量为16.07万m3(其中种植土4.20万m3,一般土石方10.92万m3,泥浆0.56万m3,塘渣0.10万m3,建筑垃圾0.29万m3),填方总量约为23.92万m3(其中种植土4.20万m3,一般土石方8.64万m3,塘渣11.08万m3),外购塘渣约10.98万m3,外运废弃及综合利用3.13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2.28万m3,泥浆0.56万m3、建筑垃圾0.29万m3),一般土方就近用于90m范围线规划绿地回填,泥浆外运至宁波市昌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处理,建筑垃圾由政府统一回收处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为31.1024hm2,其中道路工程防治区面积17.4601hm2;桥梁工程防治区面积0.8868hm2;改移工程防治区面积0.9130hm2;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11.8425hm2,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31.1024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70、渣土防护率达到99%、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一)道路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73万m3、土地整治2.7200hm2、雨水排水管5755m、截水沟230m;

植物措施:道路绿化带2.7200hm2、填方边坡绿化2.5344hm2、挖方边坡绿化0.4431hm2;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土质)6500m、临时沉沙池6座、洗车池2座、临时苫盖0.5000hm2。

(二)桥梁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6万m3;

临时措施:泥浆池6座,临时苫盖0.0600hm2。

(三)改移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23万m3;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0.3000m2。

(四)施工临时设施区

①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6万m3、土地整治0.2000h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2000hm2;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浆砌)120m、临时沉沙池1座、建筑堆料临时防护120m;

②临时表土堆放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25万m3、土地整治1.4000h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1.4000hm2;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土质)2476m、临时拦挡1260m、临时苫盖0.2500m2;

③临时堆土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30万m3、土地整治1.8376h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1.8376hm2;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土质)2880m、临时拦挡1660m、临时苫盖0.3500m2;

④施工临时占地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47万m3、土地整治8.4058h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8.4058hm2。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1894.0719万元,其中主体已有1627.32万元,方案新增266.7519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24.88192万元)。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严格要求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由我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开展监测,并按季度向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表,重点反映项目建设、土石方量利用及存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内容。

(四)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用完后拆除干净并恢复植被。

(六)你单位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要求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1年4月14日

奉水利〔2021〕41号(批复)(宝化路东延一期(金钟路-东环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