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日期 |
依据及理由 |
1 |
马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
马政(2011)78号 |
2011年10月17日 |
一、本办法规定的关于“黄标车”相关条款目前发生重大变化,我市“黄标车”已全部淘汰;二、因机构改革,我市部分机构职责发生变动,与本办法中的相关条款相冲突;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明确、具体。 |
2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
马政办〔2015〕57号 |
2015年10月25日 |
一、该通知所列任务均已按时间节点完成。二、文件内容表述已不符合要求,如“坚决实施挂牌督办”,市级层面没有挂牌督办的权力;“实施执法后督察”,依据的《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已于2019年8月22日废止;“涉嫌职务犯罪,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三、 已实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关于“监察”的表述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形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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