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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沽河部分拦河闸坝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公告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沽河部分拦河闸坝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公告

  • 制发机关:平度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4-13
  • 发布日期:2021-04-1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要求,我市大沽河部分拦河闸坝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完成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大型拦河闸工程1座:移风拦河闸。

      中型拦河闸坝4座:城子河拦河闸、大坝橡胶坝、袁家庄橡胶坝、沙湾庄橡胶坝。

      二、拦河闸坝工程管理范围界定

      拦河闸坝工程管理范围根据水闸工程等级及重要性确定:大型拦河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500米,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50米地带;中型拦河闸坝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米,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25米地带;包含拦河闸坝主体工程,上下游引水渠道及消能防冲设施,两岸联结建筑物,上下游及两侧一定宽度范围,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及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

      为保护拦河闸坝工程安全,在拦河闸坝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50米宽度的范围,作为拦河闸坝工程的保护范围。

      结合拦河闸坝工程所处区域实际特性(地形、地貌及整体连续性),以上5座大中型拦河闸坝工程的管理范围以实际划界矢量数据为准。

      三、拦河闸坝工程管理范围注意事项

      1.禁止在拦河闸坝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等危害拦河闸坝安全活动。

      2.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公告牌、配电照明设施、观测设施及防汛水文设备等。

      3.禁止游泳、游船、炸鱼、毒鱼、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等行为。

      4.禁止在拦河闸坝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建(构)筑物、乱倒垃圾、排放超标污水和从事其他阻碍拦河闸坝运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行为者,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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