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林长制”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城中区“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柳州市城中区“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依照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推进“林长制”工作有关决定,按照“试点先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目标和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着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让八桂大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擦亮“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金字招牌。统筹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充分挖掘山的潜力,努力做足林的文章,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建设优先,兼顾产业发展,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建立“林长制”的根本目标任务;坚持高位推动,统筹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建立“林长制”,着力破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面的体制机制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探索建立“林长制”。
三、试点单位
城中区静兰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试点单位要建立起完整的“林长制”组织体系、明确的责任体系、完备的制度体系和科学的任务体系,同时在试行“林长制”过程中发现和解决一些重点问题,积累好经验好做法,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奠定坚实基础。
五、重点任务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街道办、村二级林长。街道办林长由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街道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林长。村级林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各级林长的责任范围包括各自责任区域内林地、湿地和绿化覆盖区。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域划分,按行政区划或单位隶属关系确定,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国有涉林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其法人代表和有关负责同志任林长,承担本单位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在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地保护、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和涉林问题整改等方面应当服从当地总林长的指挥和协调。植树造林、国土绿化、生态修复、林地林木管理、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及涉林问题整改等林业重点工作纳入林长职责范围,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和职责范围应立牌公示。
(三)建立健全“林长制”制度体系。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根据“林长制”实施需要,重点在工作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指导、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出台切实可行、有效管用的制度,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要系统梳理长期困扰当地林业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建立“林长制”为契机,精准施策,完善配套制度,将问题的解决提升到林长层面。要科学确定“林长制”运行评估内容和指标,将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自然保护地管理、重要珍稀物种保护等重要指标纳入评估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进一步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四)建立完善“林长制”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运转顺畅、协调有效的“林长制”工作机制。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会议由各级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林长会议主要总结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涉林问题。林长会议由各级林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筹备。
(五)明确林长重点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批需要重点推进的生态工程和林业重点工作,作为各级林长的工作任务,借助“林长制”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些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问题,推动一批以前想开展而又推不动的工作,开创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2019年年底前,试点单位要基本建立“林长制”,进入试运行阶段。试点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林长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需要不断调整完善有关制度、组织体系,确保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林长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全区“林长制”试点推进工作,要统筹谋划,做好培训,加强督促指导。要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派员深入试点单位实地指导。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制定方案。试点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学习借鉴河长制、湖长制和各地“林长制”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林长制”试点实施方案,并在方案印发1个月内将有关方案报至区自然资源局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和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三)积极稳妥推进。“林长制”是一项制度创新,是林业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试点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探索,大胆涉及,稳妥推进,避免解决旧矛盾的同时产生新问题,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试点工作。
(四)全面系统总结。试点单位要认真全面总结本单位试点工作,系统梳理“林长制”设置、配套制度建立、“林长制”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对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区自然资源局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和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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