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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第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葫政发〔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农事企业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农业和农事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种植业发展 

  (一)扶持设施农业发展。 

  充分发挥省种植结构调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设施农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扶持全市新建设施农业2万亩,打造省级高效精品设施农业优势区。 

  补贴标准:利用省种植结构调整资金,对当年新建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的日光温室小区补贴8万元,对当年新建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的钢架冷棚小区补贴2万元。 

  (二)扶持果业发展。 

  以建设50个市级高效精品科技示范果园为抓手,带动全市新建果园6万亩,打响“葫芦岛苹果”等自主品牌,建设省级优质水果特色优势区。 

  补贴标准:对50个市级高效精品科技示范果园以奖代补,具体为:村级示范园25个,每个8万元;乡级示范园15个,每个20万元;县级示范园10个,每个40万元。 

  (三)扶持优质花生产业发展。 

  以扶持建设1万亩高油酸、优质花生种子基地为抓手,带动全市发展优质花生120万亩,建设省级优质花生生产基地。 

  补贴标准:对种植规模2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的高油酸、优质高效花生种子基地,每亩分别补贴500元、300元。 

  二、扶持畜牧业发展 

  (四)落实2019年省级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对绥中县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补贴,每头不超过40元,2020年5月底前完成良种补贴资金兑付。 

  三、扶持渔业发展 

  (五)实施增殖放流项目。 

  2020年已争取到省级项目资金360万元,计划实施增殖放流渔业资源苗种1.424亿单位(包括日本对虾1亿单位、大竹蛏0.4亿单位、鲢鳙225万单位、半滑舌鳎15万单位),促进渔业提质增效,渔民增收。 

  (六)推进2个国家级海洋牧场项目建设。 

  落实国家补助资金4999万元,加快觉华岛和贝昌隆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建设,推广复合渔业,实现水面、水体、底土综合利用,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七)支持兴城多宝鱼品牌建设。 

  充分发挥我市兴城多宝鱼产业、2019年佳盈伟业公司多宝鱼产业整合发展项目荣获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大赛二等奖等优势,支持做大做强兴城多宝鱼品牌,争取入选第二批全国农业区域公共品牌目录。 

  四、扶持企业和个人创业 

  (八)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落实辽宁农担公司在自2020年2月7日起的3个月内,实行担保费优惠政策。对于10—30(含)万元项目,免收担保费;对于30—100(含)万元项目,按0.5%/年收取担保费;对于100—300(含)万元项目,按1%/年收取担保费。 

  (九)扶持个人创业。 

  对在我市农业县(市)区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自主创业农民个人(包括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同时满足三个要素条件(即:申请人年龄在20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资信状况良好,有一定经营经验),给予以下扶持政策: 

  一是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 

  二是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1个百分点,贷款期限根据申请人从事的行业周期规律差异执行,最长不超过2年; 

  三是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具体分担比例为:贴息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67.5%(建昌县72.5%),市、县(市)区级财政共同承担32.5%(建昌县27.5%),其中市级22.5%、县(市)区级10%(建昌县5%)。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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