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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通告

  通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电〔2020〕3号)、《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的通知》(辽新疫指【2020】18号)、《关于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19号和《关于转发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的通知》(葫疫指发【2020】35号),立足风险等级,突出“外防输入政策”,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龙港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根据龙港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实际,自2020年2月22日18时起,将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

  2、强化外防输入措施。继续运用好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对外地来(返)龙港人员加强跟踪管理。继续加强设置在火车站的防控卡口管控,工作模式不变、工作人员不减、工作力度不降。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做好网格化防控管理,继续实施检查、登记、测温等防控措施,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有物业管理小区由物业人员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

  3、分类做好人员管控。来(返)龙港外来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报备,如不执行,公安机关将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对来自其他地区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由社区做好健康监测和服务;复工企业来(返)龙港区的非高风险地区员工由企业负责实行不少于14天隔离观察。

  4、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方式延缓开工时间;实施领导包保制度,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靠前服务,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人员排查、防护、测温和生产办公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市场等方面困难和问题。

  5、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压实企业和项目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科学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流程和工作标准,必须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保障医疗供给服务。严格管理医疗机构,规范标准流程,强化“三区”管控,落实“三个一律”,严防疫情交叉感染,提高检测诊疗水平。所有复诊的医疗机构必须达到《龙港区医疗机构复诊防控导则》要求,有序开诊。

  7、开放游园绿地、公园广场、室外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空间。禁止未作自我防护人员进入,禁止举行聚集性健身、娱乐等活动。

  8、小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在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后,有序开放,允许外卖或自提,禁止入内就餐。

  9、实行负面清单。继续暂停区内书店、歌舞厅、网吧、酒吧、洗浴、足道、美容院、游戏厅、台球厅、茶楼、棋牌室、电影院等休闲娱乐场所,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室内体育运动场馆等文化经营单位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线下服务营业,待生产、生活必需的各单位运行平稳后再适时开放。

  10、全力组织货源,规范市场行为,严格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11、持续深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降低春季传染病源传播的风险,为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

  12、继续实施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措施,广大市民要注重自我防护,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避免参加聚集活动。

  13、从2月24日起,全区所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取消弹性工作制,恢复正常上班,需隔离的干部职工,隔离期满后无异常情况的方可上班。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毒,强化个人防护,食堂不得集中就餐,严禁举行聚集性活动。

  1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通告规定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服务业部分行业防控指南

  龙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附件: 

  服务业部分行业防控指南 

  一、商场超市(含便利店、服装店、孕婴店、百货店、家电销售店等)

  1.员工情况摸排清楚,确保在岗员工无14天内与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葫芦岛以外旅居史、湖北等高风险地区接触史。

  2.全体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所有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测量体温,如体温异常或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尽快引导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3.指定专人做好大门、通道、推车、电梯、收银台、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消毒工作,每日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4.推行电子(微信/支付宝)支付,减少接触服务。

  5.禁止店内人员居住;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门前晾晒衣物和杂物,严禁街面倾倒排放污水和废弃物。

  二、住宿业

  1.员工情况摸排清楚,确保在岗员工无14天内与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葫芦岛市以外旅居史、湖北等高风险地区接触史。

  2.指定专人做好大门、通道、楼梯、收银台、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消毒工作,每日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3.全体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大堂入口处必须配备体温检测、消毒等设备,要求入住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入住人员逐人测量体温并登记,如体温异常或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尽快引导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4.对入住人员4种情况进行体温检测,即:入住前检测、每日检测(住宿期间每天进行早、晚体温检测各1次,即每天两次以上)、退房检测,上述检测中出现发烧发热、体温异常旅客,立即启动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尽快将其送往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5.安排专人如实记录入住客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近14天的行程(从何处来、途经地区等),并且非自驾游客要求提供机票、车票等反映行程的凭证。

  6.对每一位旅客及其同行人员进行旅客行踪确认,如发现异常情况人员,立即将旅客有关身份证等信息送请属地派出所进行信息筛查确认。

  三、寄递业

  1.员工情况摸排清楚,确保在岗员工无14天内与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葫芦岛市以外旅居史、湖北等高风险地区接触史。

  2.指定专人做好大门、通道、楼梯、收银台、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消毒工作,每日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3.全体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所有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测量体温,如体温异常或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尽快引导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4.推行电子(微信/支付宝)支付,减少接触服务。

  5.车辆在每次进行邮件快件装卸操作前后都要消毒,收发点人员分发邮件快件必须配带手套。

  四、理发、洗车、4S店、修理、售楼处等行业

  1.员工情况摸排清楚,确保在岗员工无14天内与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葫芦岛以外旅居史、湖北等高风险地区接触史。

  2.全体员工佩戴口罩上岗,所有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测量体温,如体温异常或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症状的,尽快引导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3.指定专人做好大门、通道、楼梯、收银台、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消毒工作,每日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4.公共场所应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清洁,严禁使用中央空调,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换气,禁止超接待能力接待顾客。

  5.推行预约服务和电子(微信/支付宝)支付服务,减少接触服务。

  上述行业之外的服务业主体按照本行业标准或相近行业标准执行,服务业之外的行业按照本行业防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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