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2021年2月20日立案调查的湘乡市顺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75户企业(名单附后)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之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实:湘乡市顺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75户企业已连续两年以上未进行企业年报、纳税申报登记已属于非正常户(或注销、未登记)状态或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无法联系。证实其行为已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通过当事人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本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五)项之规定,本局现通过门户网站刊登发布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送达。
当事人如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在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前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局联系人:伍湘文 刘敏 联系电话:56786871
联系地址:湘乡市东山街道起凤路1122号
特此公告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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