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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和融合教育试点校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我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和融合教育试点校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号),在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共遴选出福建省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15所(附件1)、融合教育试点校38所(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19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来信来电反映。 

  地址: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091369。 

  附件:1.福建省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拟培育名单 

  2.福建省融合教育试点校拟培育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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