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根据《小微型客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要求,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实施备案制管理,为明确备案流程及备案办理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青岛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办事指南》,凡在我市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经营的企业(含分时租赁企业),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附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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