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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水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市各类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积极发挥市级科技计划引导扶持作用,进一步引导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加大经费自筹力度,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水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8日    

天水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依据《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天政办发〔2015〕166号)《天水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8〕12号)等规定,结合全市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水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B类项目”)是指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设立,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安排经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B类项目的设立和组织对应于市级科技计划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A类项目”)。

第三条  B类项目的设立坚持需求导向、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主要目的是聚集科技资源,引导全市各领域科研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应符合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研究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B类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由项目申报单位按年度科技计划申报通知要求,在“天水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请,并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

(二)市科技局按照《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评审论证,确立B类计划项目并下达计划。

第五条   B类项目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B类项目的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管理由市科技局会同项目推荐单位和承担单位组织。

第七条   B类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承担单位应与项目推荐单位、市科技局三方签订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确定主要目标、研究内容、量化考核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等,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定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第八条   B类项目自筹经费强度不得低于同一计划类别A类项目的资助强度。B类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项目经费,并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经费承诺书。  

第九条  市科技局根据市级科技计划管理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B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价。评估评价结果作为实施B类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市科技局对B类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织、资金安排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终止,并视情况限制其组织或承担A类项目的资格。

第十一条  B类项目的承担单位,应依照本办法和《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B类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请验收。验收资料主要包括:     

(一)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复印件;

(三)项目工作报告及技术报告;

(四)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附件。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对提请验收的B类项目根据专业分类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评审)。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评审)”的市科技局出具“天水市科技项目验收(评审)证书”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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