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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的公告

筑税三稽公告〔202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纳税人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企业名单及告知事项.docx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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