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的公告
筑税三稽公告〔202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纳税人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4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的公告
筑税三稽公告〔202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纳税人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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