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为加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根据2020年5月25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办秘〔2020〕27号)规定,我局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并征求了鸠江自规分局、区人社局及各镇街、相关部门意见,经请示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鸠江自规分局、区人社局联合印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明确了资金筹集渠道,资金管理由区财政局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账户,实行专项核算,统筹管理全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
2.规范资金用途。
3.优化资金申请和拨付流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8月,区财政局在充分结合本区实际的基础上,起草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8月17日,区财政局发函向鸠江自规分局、区人社局及各镇街、相关部门意见,经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1月19日,上报区政府审定。
2021年3月2日,经区政府同意,《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坚持参保方式自愿选择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政府给予参保补贴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相结合,费用共担。坚持谁用地谁承担,实行先保后征,应保尽保,属地管理。做好新老政策衔接,确保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任务
1、各部门分工负责:镇街负责填报征地情况和被征地农民基础信息、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家庭户籍人口情况、补贴资金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或“一卡通”补贴信息申报)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负责认定征地时间和地类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认定耕地承包面积、累计征收面积和剩余面积等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情况(若“一卡通”发放承担部门审核)等;区财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拔付(或“一卡通”发放)等工作。
2、对申报并符合领取参保补贴人员要求做到应发尽发,严禁弄虚作假、擅自变更补贴对象范围等违规行为。凡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整改,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六、创新举措
1.资金管理更加完善、安全。
2.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各项工作措施更加细化,工作流程更加清晰。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妥善处理好政策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鸠江区财政局
解读人:张虹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53-5863653
联系邮箱:jjqcai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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