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信息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卫生健康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根据《厦门市信用办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厦信用办〔20212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订了《厦门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415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卫生健康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科学规范发展。

一、规范失信约束。开展涉及失信行为(事项)认定和失信约束措施的政策文件梳理,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依据的,予以修订或废止。在清理政策文件基础上,规范提出纳入失信约束的失信行为(事项)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责任处室政法处、相关处室

二、规范行政处罚的失信属性。明确行政处罚属于轻微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信用修复的权益。(责任处室政法处、综合监督处

三、豁免轻微失信行为。建立轻微偶发失信行为豁免惩戒制度,以信用承诺替代惩戒,编制卫生健康领域失信惩戒豁免行为清单。(责任处室政法处、相关处室

四、规范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制定卫生健康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惩戒措施及退出机制。(责任处室政法处、相关处室

五、规范信用修复。明确失信主体完成履行纠错义务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及时终止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公示,及时移除符合退出标准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主体名单。(责任处室政法处、相关处室

六、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及时准确上报“双公示”数据,力争“双公示”数据报送及时率达95%以上,正确率达90%以上。(责任处室政法处、相关处室

七、持续探索信用承诺在审批服务中的应用。以事前信用承诺促进审批制度改革。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后,继续推行消毒产品卫生许可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鼓励我市医疗机构签订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承诺书,改进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倡导弘扬博爱精神,促进行业自律,进一步提升市民就医获得感。(责任处室:政法处、相关处室)

八、展行业分级分类信用评价。利用行业监管数据,依法依规建立卫生健康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及其模型。根据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信主体提供更便利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大幅度压减检查频次;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责任处室综合监督处、政法处

九、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打击非法行医、血液制品、扫黑除恶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城市信用监测反馈的严重、重大失信事件以及本行业、本领域内防范风险的需要,开展相关失信对象的摸底核查及督促整改切实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化解信用风险对行业发展的不良影响。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重点关注名单和联合惩戒名单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约谈记录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统一报送至市信用平台。加强托育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核实、归集与公示。(责任处室监督处、人口处

十、开展“信易+”守信激励。在信用就医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模式,对接医疗机构统一信用就医平台,力争覆盖主要公立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提升市民 信用获得感。同时,探索发挥医保个人健康账户在信用就医方面 的重要作用,减少就医环节。进一步推动个人信用白鹭分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场景。(责任处室财务处、规信处、政法处;各区卫健局

一、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各区卫生健康局、直属单位及相关处室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深化诚信宣传教育,以诚信文化活动、信用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发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继续推动诚信宣传,营造良好诚信氛围,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诚信建设。(责任处室政法处、相关处室各区卫健局

十二、立失信主体约谈教育机制。有针对性开展失信主体约谈教育,督促失信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进一步增 强市场主体的守信自觉性,提升市场主体守信比例。(责任处室政法处、相关处室

十三、开展失信主体教育培训。组织严重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展信用专题教育培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引导失信主体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修复重塑自身信用。(责任处室政法处、相关处室

十四、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对涉及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引起较大社会关注的失信案例中,推荐上报典型案例,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频次,督促限期整改。(责任处室政法处、综合监督处、相关处室

十五、加强信用应用案例归集。各区卫健局、各相关处室要及时收集整理信用在政务、医疗等领域的应用情况、联合奖惩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报政法处并共享至市信用平台。(责任处室各区卫健局、政法处、相关处室

十六、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梳理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事项,编制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事项目录清单。(责任处室:政法处、人事处等相关处室)

十七、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和异议处理工作机制,依法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安全。(责任处室:规信处、政法处等相关处室)

十八、修订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修订我委2021年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责任处室:政法处、相关处室)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415日印发 

订阅信息

我有话要说

您还可以输入300个字符。

精彩评论( 0 )



暂时没有相关评论!
×

举报成功!

举报原因 ×

在线客服 我的消息
0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