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闽交运[2017]25号)、《莆田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莆交运[2017]39号)要求,结合各县区管理站和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3月份省平台月度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3月份省平台自动考核情况
(一)县区管理站
5个县区管理站3月份省平台自动考核结果为合格(附件1)。
(二)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考核情况
福建烽火台北斗电子有限公司平台3月份服务器出现故障,总公司平台技术修复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公司车辆动态数据目前仍无法上传省厅平台,该公司3月份考核定为不合格,自4月1日至6月30日3个月内不得接入营运车辆(已接入平台的车辆除外)。该公司必须在4月16日前整改到位,否则将责令退出道路运输车辆监控运营服务市场。
8家运营服务商3月份考核结果除福建烽火台北斗电子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不合格外,其余均合格(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和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要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考核办法、标准化手册》《莆田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要求,认真履行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和内业台帐。
(二)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和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要根据部、省、市级有关推进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为主的原则和分阶段安装进度要求,依法依规推进全市“两客一危”车辆、城市公共汽电车、农村客运车辆和重型营运货车等重点车辆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装置推广应用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运输企业发挥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在自动识别、自动提醒、自动纠正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方面的作用,预防驾驶员违法违规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要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莆田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要求,依托省平台功能,每月对辖区运输企业动态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四)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和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各运输企业要按照《莆田市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异常数据应急处置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各类动态监控异常数据应急处置,建立数据上传省平台监控预警机制,确保数据传输省平台的稳定性、连续性,落实离线车辆登记报备制度,严肃查纠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员违反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2021年3月份莆田市各县区管理站动态监管工作
考核得分表
2.2021年3月份莆田市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动态监管工作考核得分表
莆田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运输管理处代章)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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