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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科工信局(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于5月6日前报我局节能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南昌县科工信局、新建区科工信局、经开区经发局组织本辖区内已公告企业填写年度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于5月17日前报我局节能科。如有已公告企业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请将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杨扬,联系电话:83986636

附件:《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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