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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取消、下放和调整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为全面承权减权放权,结合我市实际,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现就做好衔接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县两级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3项,市级承接行政权力事项4项,市级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项,市级自主下放行政权力事项8项。

二、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承接、调整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除明确调整为备案的事项,不得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行使;对其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要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制定承接落实方案,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对其中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后承接的事项,要及时签订委托协议并取得“二号章”;对其中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同时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明确审管边界,杜绝交接脱节。对市级自主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加强对承接部门的指导培训,不断增强基层承接能力,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权力下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偏;对其中的委托实施事项,要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并给予“二号章”。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2021年第一批取消、承接、调整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2021年第一批取消、承接、调整下放的

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

类别

实施

机关

事项名称

处理

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3项(行政许可7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处罚14项,其他权力事项1项)

1

行政许可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单池容积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沼气工程及日供气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秸秆气化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取消

取消许可后,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定期对当地农村沼气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

行政许可

市级审批服务部门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査

取消

取消许可后,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一是纳入施工图审查,进行日常行业监管。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三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3

行政许可

市、县两级审批服务部门

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

取消

取消许可后,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一是纳入日常行业监管。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三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4

行政许可

市级审批服务部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取消,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

1.市审批服务局要按上级政策部署要求,适当降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条件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引导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拓宽业务范围和业务地域范围。

2.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二是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5

行政许可

市、县两级审批服务部门

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核发

取消

取消许可后,市、县两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一是纳入日常行业监管。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三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6

行政许可

县级公安部门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取消

取消许可后,当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业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7

行政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乡村兽医登记

取消,改为备案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三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8

行政检查

市、县两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査

取消

 

9

行政处罚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

承担应当登记测绘项目的单位实施测绘前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处罚

取消

 

10

行政处罚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

未经批准擅自以测绘为目的进行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处罚

取消

 

11

行政处罚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

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国组织和个人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测绘成果的处罚

取消

 

12

行政处罚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

基础测绘项目、省重点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五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其测绘成果未经专门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处罚

取消

 

13

行政处罚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

编制、出版、展示或者登载未出版的地图,未加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的处罚

取消

 

14

行政处罚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

广告版面超过地图图幅百分之二十或者压盖地图内容的处罚

取消

 

15

行政处罚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

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测绘资质证书、测绘执业资格证书、测绘作业证件的处罚

取消

 

16

行政处罚

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

对政府投资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处罚

取消

 

17

行政处罚

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

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处罚

取消

 

18

行政处罚

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

对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的处罚

取消

 

19

行政处罚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屠宰技术人员未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的处罚

取消

 

20

行政处罚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运载生猪产品不符合《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取消

 

21

行政处罚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拒绝为生猪饲养户提供屠宰服务的处罚

取消

 

22

行政处罚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规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的处罚

取消

 

23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节能许可

取消

取消许可后,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一是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统一监管。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4项(行政许可3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

1

行政许可

市商务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直接

承接

承接后,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市商务局要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二是市商务局要牵头组建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三是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四是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各级审批服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各级商务部门。各级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部门,并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2

行政许可

市审批

服务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 5类产品生产许可

与省市场监管局签订委托协议后承接

承接后,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一是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对于获证企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促企业保持获证条件。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实际不具备生产条件骗取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处理,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二是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围绕已取消和下放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早研判、及时处置。三是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强化后处理,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整改。对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四是强化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和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五是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和分类监管。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精准识别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依托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

行政许可

市审批

服务局

检验检测机资质认定——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与省市场监管局签订委托协议后承接

承接后,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二是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确定违法事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需要撤销检测机构资质的,要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4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

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审核

直接

承接

承接后,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知识产权质押贴息分配方案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并按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

三、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项(行政许可1项)

1

行政许可

市自然资源局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调整由市审批服务局实施

调整后,市自然资源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三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四、下放行政权力事项8项(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2项)

1

行政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高速公路、国省道工程项目施工许可)

委托下放(不含三区

下放后,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一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对相关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开展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二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实际不具备施工许可条件骗取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相关的处理决定还要及时推送至同级行政审批部门。

2

行政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

委托下放(不含三区

下放后,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一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对相关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开展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二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实际不具备许可条件骗取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相关的处理决定还要及时推送至同级行政审批部门。

3

行政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委托下放(不含三区

下放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一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对相关企业开展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二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实际不具备许可条件骗取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相关的处理决定还要及时推送至同级行政审批部门。

4

行政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委托下放(不含开发区

下放后,县级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合法、依规执业。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实际不具备执业条件的人员和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三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5

行政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委托下放(不含三区

下放后,县级审批服务部门完成审批后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推送给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6

行政许可

市审批服务局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委托下放(不含三区

7

行政确认

市委统战部(市侨办)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直接下放(不含开发区

 

8

行政确认

市委统战部(市侨办)

三侨考生身份确认

直接下放(不含开发区

 

注:表中“三区”是指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是指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总支),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印发

附件: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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